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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农办质〔2023〕22号文件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7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函字〔2023〕4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3〕2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前期工作安排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要充分认识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全面保障农产品稳定供应、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按照农办质〔2023〕22号文件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治理实效

  各市要针对两节、两会期间消费量大的农产品,聚焦薄弱环节加强巡查检查,以严禁使用禁用、停用药物为排查重点,重点解决“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及2023年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发现的问题品种药残超标问题,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行为。

  三、加强宣传培训,引导安全生产

  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张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各类产品易检出药物清单,指导督促生产主体严格执行禁用农药兽药和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切实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通知》,严格规范合格证开具各个环节,对应开不开、虚假或不规范开具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普及并引导生产主体用好“一乡一业标准体系库”小程序,提高标准入户率。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统防统治等动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引导生产者优先选择生物农药,减少化学农药兽药使用。

  四、严格应急值守,做好应对处置

  加强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控,严格执行值班值守制度,强化应急处置。及时掌控负面报道,对于信息不实的恶意炒作,要主动应对、妥善处理,减少负面影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快速响应、果断处置,坚决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营造健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氛围。

  各市县要认真总结辖区内“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好的经验做法,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厅质监处,省厅将择优推荐报送农业农村部。

  联系人:邹晓琳,0531-51789259,sdsnytzjc@126.com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401/t20240102_46253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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