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主动投案和主动交代一样吗?
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等规定,主动投案与主动交代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1)适用时间不同。主动投案仅限于相关人员到案前,而主动交代则既包括相关人员到案前,也包括到案后。(2)适用范围不同。主动投案适用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中,而主动交代则仅适用于纪检机关执纪审查中。(3)交代内容是否已被掌握对认定的影响不同。认定自首的,不需要考虑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在之前已掌握其供述的犯罪事实;认定主动交代的,若系在纪检机关初步核实前主动交代的亦不需要考虑纪检机关是否在之前已掌握其交代的违纪问题,但若是在纪检机关初步核实和立案后交代的,必须是交代纪检机关不掌握的违纪问题方能认定为主动交代。
需要指出的是,相关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前主动投案的,或者在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和立案后主动投案并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问题的,同时构成主动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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