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调查采样窗口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苏土壤普查办〔2023〕1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和进度要求,今年9月全省普查工作将进入关键的外业调查采样期,为抢抓好这一窗口期,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完成,各地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决不让“人误样一时,样误人一季”的问题在江苏发生,现将做好调查采样窗口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成服务机构遴选和调查采样队伍组建

  各地要抓紧开展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样品检测及其他服务采购工作,原则上应在9月15日前完成。对经费尚未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商请提前采购,采用快速采购方式。服务机构确定后,要根据普查平台下发的任务量,督促调查采样机构尽快组建调查采样队伍,督促样品制备、样品检测机构做好人员配备。

  二、认真做好物资资料准备和能力验证工作

  各地要根据技术规程规范要求,充分搜集调查采样期所需资料,督促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样品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相关物资资料准备工作,并组织调查采样机构做好样品暂存点落实工作。省级土壤普查办将从9月10日起,陆续组织对全省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样品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能力验证。其中,样品制备、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由省级质控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并对全省中标实验室开展现场制备与检测规范化操作考核。调查采样机构能力验证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规程规范和合同要求开展,重点对野外实操能力开展考核。调查采样前,未通过现场考核的采样工作队(小组)原则上不得开展相关工作。

  三、有效推进农技人员参与样点信息预调查工作

  各地要积极组织农技人员参与调查采样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农技人员作为土壤三普工作参与者、协调者、监督者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现场质量控制,通过质控清单方式,落实农技人员在采样过程中的现场质控责任。各地要立足确保信息调查质量与提升采样效率,组织县乡农技人员、调查采样机构,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采样前样点(含剖面样点)部分信息预调查工作。信息预调查内容详见附表,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订。

  四、合理安排窗口期各项任务

  各地要根据全省总体进度安排,结合本地区任务量、作物生长茬口期,倒排时间表,实行挂图作战。全省调查采样工作,一般表层样点、土壤生物样点原则上在2023年底前完成,剖面样点原则上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全省样品制备、检测工作、数据审核工作应及时跟进。各地采样开始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完成相关服务机构能力验证之后,如确需提前采样的,应报省土壤普查办同意。各地要注重采、制、流、存、测等各环节工作的有效衔接,避免上下游单位间的推诿扯皮。特别是要注意容重等指标检测需在采样后一周内并在样品制备前完成。

  五、有序推进盐碱地详查工作

  连云港、盐城、南通等沿海3市及相关县(市、区)要根据省级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盐碱地详查相关工作。对一般表层样点中的盐碱地调查特定点位,要做好1米土体样品的采集工作;对辖区内的全部林地、草地样点须加测盐分含量指标。盐碱荒草地样点调查采样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12月底或2024年1月上旬开始,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盐城市大丰区和南通市海安市应按要求配合省级做好辖区内盐碱地详查工作。

  六、着力强化全程质控工作

  各地土壤普查办需客观、公正、规范地组织开展质控工作,提高质控意识,强化预防控制,细化落实质控方案,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纠错整改,建立追责退出机制。落实好“四控”原则,即全程控制、源头控制、前端控制、同步控制。外业调查采样期间建立“一日一会,日结日清”制度,对普查过程中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根据技术规程规范等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强化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管控,督促服务机构强化内部质控,建立质量责任人制度;严查合同执行中的转包、分包问题;严查关键岗位现场人、证不一致问题。要明确专人负责普查工作平台管理,及时组织熟悉当地土壤状况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对上传平台的调查信息和检测数据进行审核,特别是要重视首批数据的审核,确保问题及早发现和解决,降低纠错成本。

  七、积极配合省级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建立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家包片挂钩指导机制的通知》要求,主动对接省级专家指导组,强化技术融入。要将省级组织的剖面样点调查、土壤生物调查纳入本级调查采样准备与实施工作体系中。对剖面样点调查采样要安排农技人员随队参与。要配合做好省级外业调查采样质控、内业制备检测质控以及检查督查等工作。

  八、扎实开展技术培训和普查宣传工作

  省土壤普查办将分期开展针对管理人员、技术指导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并对合格者发放相应的资格(或结业)证书。市县应结合工作需要,做好本级培训工作,县级要重点做好对农技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督促第三方服务机构做好内部培训。各地要通过标语、报刊、电视、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三普工作的重要意义,定期编发简报,并可结合外业调查采样启动开展宣传活动,为土壤普查工作营造积极氛围。

  九、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要高度重视土壤普查工作,加快经费落实,加大人员保障力度,对窗口期组织推进情况要及时向地方分管领导、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县级土壤普查办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是本区域范围内所有调查过程、调查数据、调查成果的第一责任人,将窗口期各项工作落细落实,确保年度任务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

  质控与平台管理:姜海波,025-86381281,13921437042

  刘 杨,025-86771959,15951953901

  培训与技术管理:郁 洁,025-86381296,18013308618

  张 奇,025-86771996,18752782205

  宣传与综合管理:杨顺华,025-86771971,13057601966

  葛海啸,025-86381271,15851890468

  

  附表:1、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利用预调查信息表

  2、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点施肥信息表

  

  

   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

   附件.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9/12/art_12212_1101228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