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展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倒逼生产主体落实出证要求,规范出证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4人次,发现涉嫌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线索35条,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并成功办结全省首个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行为的农产品案件。
执法人员在对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销售的水产品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半月后,对该合作社复查发现,其没有落实整改措施,销售的水产品仍未按法律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一案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5月,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且逾期未按规定改正的行为作出罚款55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结后,执法人员又对该合作社进行执法检查“回头看”,目前该合作社现已按规定改正。
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今年以来,全省启动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指导行动,组织开展达标合格农产品“亮证”行动,引导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同时,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落实情况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推动食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5/23/art_12444_10901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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