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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上报2023年度县级以上新履职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执法人员培训需求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28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苏农机安监函〔2023〕2号

  二○二三年三月二日

  

  各设区市及省农垦、监狱管理局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机构:

  为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执法队伍建设,今年省所将适时组织举办县级以上新履职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执法人员培训。现将培训需求统计上报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统计上报范围

  各设区市、县(市、区)在编在岗的新履职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执法人员。

  二、统计上报程序

  (一)报名工作由各地队伍管理员登录“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在“队伍管理”模块下的“培训报名”中逐项填写上报。

  (二)2022年已经在“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报名的农机执法人员,系统中已经转换为2023年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名单,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认或调整。

  (三)人员名单确定后,市级统一打印培训报名汇总表,加盖市级主管部门公章,于3月20日17:00前,将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一并报送省所。

  三、有关要求

  (一)为准确掌握各地培训需求,请各地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调研、审核、统计,确保上报人员在编在岗、信息完整准确。

  (二)市级要统筹安排,组织参训人员提前自学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执法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主要学习目录见附件)。培训结束时将组织闭卷考核。要组织本地参训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提前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全机型驾驶证。未取得全机型驾驶证的,不得参训。

  (三)省级培训资源优先向考试、检验、事故处理、农机执法人手紧缺的地区倾斜。各地应结合工作实际,选配适岗人员及时参训。要聚焦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增强日常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提倡以“月度测试”“季度之星”等多种形式加强日常学习。市级每年要组织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进行业务知识集中学习更新,提升业务技能。省级自 2023 年起,将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武、在线学习测试等活动,强化比测成果在农机安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联系人:汪文平,电话:025-86468752。

  

  全省农机安全监理、农机执法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学习目录.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3/2/art_12582_10784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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