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渔政监督大队对苏启渔04455船船长钱锦忠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3年1月17日至1月20日,钱锦忠驾驶苏启渔04455船从启东市塘芦港出海,出海后至N31°44′、E122°01′(161/4渔区)从事鳗鱼苗捞根作业,被查获时在船6人,分别为:沈忠辉(持二级船副证书)、钱阳华(三级轮机长)、李广武、赵有朋(均持机架长证书)、李荣年、李恩厚(均持普通船员证书),该船在海作业期间二级船长钱锦忠擅自离船回港,放任船舶在海作业。经调查认定苏启渔04455船船舶所有人暨船长钱锦忠存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 。
【查处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给予苏启渔04455船船长钱锦忠罚款人民币陆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1/10/art_12090_11067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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