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函〔2021〕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精神和要求,为推动我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编制了《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4日。
二、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稿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农机化发展中心反映,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金涛
联系电话:0991-4338626
电子邮箱:xjnjnjc@163.com
附件:《2021—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9日
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3/e685cc9acb09440da955a4c0cd0d6f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