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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名录推荐收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      作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和品牌强农部署,立足新疆独特的资源禀赋,发挥优势特色,大力宣传推荐一批“土字号”“乡字号”区域特色鲜明的新疆特色优质农产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名录推荐收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名录推荐收录工作,自治区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收集的组织协调、专家评审和日常工作。各地(州、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试行)(附件1)组织本地区“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的遴选、申报、推荐及监督管理。

  二、时间安排

  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名录推荐收录工作自5月上旬启动,8月底完成收录工作,12月底前印刷成册。

  三、收录类别及数量

  推荐产品按照类别分为粮油产品、棉花产品、畜产品、林果产品、特色农产品、水产品共6大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地(州、市)原则上推荐2-4个,产品品牌每个地(州、市)原则上推荐5-10个。

  四、工作程序

  1.遴选申报。通知下发后,申报单位对照条件填写申报书(附表1或2),然后向所在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交纳相关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各地(州、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形成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至自治区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

  3.收录宣传。自治区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收录名单。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后,确定收录100个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并进行宣传推介。

  4.颁发证书。向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名录收录单位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名录推荐收录工作是《2021年自治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州、市)农业农村系统接到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市相关申报主体,做好推荐收录工作。同时,严把质量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推荐。 

  (二)及时报送。请各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于2021年7月12日前,按照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试行)报送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至自治区优质农产品产销服务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古丽米热、巴音巴特

  联系电话:0991-2822705、13899930071,18690232366

  电子邮箱:xjynzx163@163.com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64号

  邮   编:830004

   

  附件:1.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试行)附件:新疆特色农业好产品名录收集登录规范(试行)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

  


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gsgg/202105/9b2fb97a4c0a43bf8a561c5d75c6cd0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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