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养殖生态环保安全和动物防疫安全的坚实基础,是推动畜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开展以安全、优质、高效、生态为内涵的示范创建活动,建设了一批省级和部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成为引领畜牧业提档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省委一号文件“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要求,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和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全省将继续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以标准化、现代化、高质量发展为方向引领,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目标,创建一批集约高效、装备精良、生态健康、产品优质、管理先进、生产安全,具有标杆引领作用的示范场,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包括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以下简称省级)和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以下简称部级),实行部省联动、优中选优、分级落实、统筹推进,鼓励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较高的省级示范场参加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通过5年努力,力争全省养殖规模符合创建标准的养殖场30%以上达到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要求。
二、基本条件
1、创建对象。参与示范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场址应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有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两年内无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情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参加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养殖场必须是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作为示范创建的重要参考。
2、创建畜种与养殖规模。示范创建的畜种应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生猪、奶牛、蛋鸡、肉鸡(鸭)、肉羊为主,兼顾其它畜种。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存栏/出栏规模的基本要求:商品肥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180头以上。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3万只以上。肉鸡或肉鸭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肉用鹌鹑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用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育肥肉牛年出栏300头以上。肉兔年出栏2万只以上。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存栏/出栏规模的基本要求:商品肥猪年出栏1万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奶牛存栏500头以上。蛋鸡、蛋鸭存栏5万只以上。肉鸡单栋单批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万只以上。肉羊存栏能繁母羊5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肉用鹌鹑年出栏10万只以上;蛋用鹌鹑存栏5万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牛年出栏育肥牛8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200头以上。肉兔年出栏3万只以上。地方畜禽资源及以地方畜禽资源为亲本育成的新品种(配套系)养殖规模可适当降低。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标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切合实际,上下联动、层次分明,建立健全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标准体系。针对当前畜牧生产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重点围绕合法合规、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等方面,我厅适时修订新版《江苏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技术指南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见附件1),旨在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水平。各地根据新修订的技术指南,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制订完善不同畜种和饲养规模的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指导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制订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按标生产。
2、切实强化养殖场守法主体责任和按标生产自觉性。坚持“管出来”和“产出来”双向发力,依法监督管理,强化养殖场户防疫、环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按规按标生产的自觉性,实现畜禽养殖源头管控。一是确保动物防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完善和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建设,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免疫档案、养殖档案记录真实、完整,科学规范实施生物安全措施,严格“人流、物流、车流”管理,减少疫病发生隐患。二是确保畜禽粪污治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位。督促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并确保有效运行。新(改、扩)建规模场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验收或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养殖场要积极应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集中处理协作消纳等粪污处理技术和模式,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三是确保投入品规范使用到位。引导畜禽养殖场科学用药、安全用药,严格执行用药规范和休药期规定。积极推广安全高效替抗饲料添加剂、新型无抗日粮配方技术和兽用抗菌药替代品,应用低蛋白日粮、饲料精准配方和微生物降解处理技术。持续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全面实施,推动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确保畜禽养殖投入品规范使用。
3、鼓励引导规范化建设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坚持技术服务与依法监管两轮联动,充分发挥科技与装备对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重要支撑,指导养殖场科学设计建设或改造,完善设施装备,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精细管理。一是场区布局配套。严格执行畜牧业区域规划和畜禽养殖用地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动物防疫和环境防护距离,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粪污处理等功能区,实行净污道分设、雨污道分流,动物防疫和养殖废弃物储存处理设施配套,实现养殖环境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二是设施装备配套。配备与养殖品种、饲养规模、工艺流程相匹配的畜禽圈舍、笼具栏位、投料供水、环境控制、产品采集、清洗消毒、粪尿收集与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装备。引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应用自动喂料饮水、自动清粪、自动挤奶集蛋、智能环境控制、远程视频监控、生产数据采集分析等现代设施装备,实现畜禽养殖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推动数字技术与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深度融合,打造一批高水平智能化、数字化牧场。三是生产工艺和饲养管理规程配套。提倡健康养殖和动物福利,引导养殖场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通过改善饲养环境条件,增强机体抗病能力,提高养殖群体健康水平。通过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应用疫病净化技术、实施抗原抗体监测等手段科学防控动物疫病。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推广节水、节料、节能、饲料营养调控养殖工艺,实行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加强畜禽养殖减排降碳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养殖场根据不同饲养品种和生产工艺特点,制定实施科学配套的饲养管理规程,加强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良种良法的生产潜力。
4、持续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标杆引领作用,每年第二季度,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集中选择一周时间,组织开展部级或省级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周活动。通过技术培训、现场观摩、产品展示等多种形式,推广示范场在节约资源、提高效率、标准生产、绿色发展等方面的先进实用技术模式,供广大养殖场户学习借鉴。鼓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继续组织对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推动养殖场户不断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按照农林牧有机配套,清洁生产与环境绿化、场容美化有机结合,休闲观光与品牌创建、电子商务等有机融合的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美丽生态牧场建设,持续提高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四、申报考核程序
1、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考核。符合基本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复核通过后,组织现场考核验收,确定是否合格。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10月31日前将当年度示范场创建考核验收结果和相关数据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经抽查、复核、公示后,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创建合格名单。
2、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考核。符合基本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苏农办牧〔2022〕16号 附件2-6),经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审核或推荐意见,于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上报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根据创建名额从中择优选择,并将初选结果反馈各地。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初选的单位(场)进行省级现场考核。现场考核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省农业农村厅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于7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经审定、现场抽查、公示后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名单,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3、示范场有效期与复检。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4年,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按照新创建的要求和程序重新申请、审核和现场考核,有效期届满未复检的取消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或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4、示范场申报考核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苏农云”-智慧畜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平台,逐步实现示范场申报、审核、验收、日常监管网上通办、全程无纸化。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密切农业农村系统内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起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持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技术提升,推动生态健康养殖场建设水平和生产能力提升。各地要积极争取市县财政安排资金,对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给予奖补。
2、强化服务指导。充分依托科研教学单位、省现代农业(畜牧)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加强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对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单位实行点对点帮扶,确保责任到人、服务精准。围绕产业技术需求,集成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提高生态健康养殖水平。
3、严格考核评估。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按要求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评估,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现场考核要对照创建标准,严格要求,严守纪律,严明责任,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示范场称号实至名归。
4、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要逐级报告并依据权限及时取消其资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5、积极宣传推介。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内容,激发养殖场自愿参与的热情,形成全行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总结提炼在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以点带面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再上新台阶。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商超等与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签订产销合同,实行订单生产,积极开发生态健康优质畜禽产品,满足高品质、差异化、个性化需求,提升全社会对生态健康优质畜禽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附件:1. 江苏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技术指南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2.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申请书
3. 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4. 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结果年度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3/29/art_11977_10846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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