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8月1日至8月30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nyxzzf@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 江苏农林大厦 邮编:210036)。请在信函上注明“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8/1/art_51463_10968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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