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9月12日至10月1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jsadc313@163.com;
2、传真:025-86263641;
联系人:徐正军,电话:025-86263347。
《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为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畜牧业生产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起草了《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12日至10月11日,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及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苏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9/12/art_51463_11012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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