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做好宣传贯彻落实工作。5月6日,农牧厅兽医局组织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宣贯工作暨视频培训会。
会议要求,一是充分领会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履行动物防疫法定职责,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能力;二是全面贯彻调整后的动物防疫方针,强化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健全优化防疫管理制度,加强兽医人员管理,强化防疫体系建设,健全条件保障措施,加大依法处罚力度,推进动物防疫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条例修订,梳理本行政辖区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调整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动物防疫法有效实施。
此次培训特邀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工作小组成员陈向武研究员做了专题辅导,农牧厅兽医局局长红海出席会议并做了宣贯动员讲话,全区共计1002人参加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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