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凡成(身份证号:320827*********214):
2023年04月27日20时31分,我支队执法人员在洪泽湖颜圩水域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你与尹继连正在使用一艘7.5米长90马力水星牌汽油机铝合金材质快艇进行捕捞,现场查获刚起水的三层丝网8条以及鲜活的渔获物,渔获物经现场称重鲤鱼50.5千克、白鲢48.35千克,总计98.85千克,渔获物已现场放流至湖区。
因你涉嫌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04月27日对你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现因调查需要,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延长30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它方式送达法律文书(2023年7月20日,执法人员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将《延长办案期限告知书》(苏洪渔延告〔2023〕50010号)邮寄至你签署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送达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镇老庄社区,因无法送达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延长办案期限告知书》(苏洪渔延告〔2023〕50010号),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龙集镇尚嘴居台光路渔政五大队领取《延长办案期限告知书》(苏洪渔延告〔2023〕50010号),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处理期限即为《延长案件处理期限告知书》送达之日起延长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延长办案期限告知书》(苏洪渔延告〔2023〕50010号)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3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0527-86454588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龙集镇尚嘴居台光路渔政五大队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延长办案期限告知书(50010号).jpg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7/27/art_11977_109649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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