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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学习借鉴宿迁市农业设施确权颁证赋能做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内各监管分局:

  2021年以来,宿迁市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在全省率先开展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和抵押贷款试点,主动破解发展设施农业融资难题,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宿迁市已累计办理农业设施所有权登记证63本,发放农业设施抵押贷款1.3亿元,受到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好评,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一是系统设计制度规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创新设置农业设施所有权,建立“确权范围、颁证程序、证书样式、编码规则、公示范围”等“五统一”制度规范,形成“村级申请、镇级审核、县级查验、公示公开、制发证书”等“五步走”确权步骤。二是建立颁证工作体系。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设施的确权颁证,市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相关条线组成的工作专班,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推动颁证工作有序开展。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托项目储备库分析农业设施抵押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产品,将农业设施纳入抵押物范围,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农业设施产权抵押提供担保服务。四是大力拓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依托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探索农业设施抵押物处置路径,拓展农业设施流转范围,推动农业设施以转让、出租等方式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

  现将宿迁市相关办法转发各地,请结合贯彻落实《江苏省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引领示范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苏农计〔2023〕34号),积极学习借鉴,努力解决农业设施抵押融资难题,加快推动全省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会同人行、金融监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订试点方案,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试点有序开展。人民银行各市分行要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业设施属性,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拓宽农村融资抵押物范围,切实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省内各监管分局要指导本地银行机构积极走访对接项目储备库内相关涉农主体,结合农业设施属性合规开展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开办农业设施保险,为农业设施提供风险保障。各地开展试点进展情况,请及时向省级部门报告。

  附件:宿迁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积极学习借鉴宿迁市农业设施确权颁证赋能做法的通知-附件.pdf

  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

  2023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9/25/art_11977_11025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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