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农便〔 2023〕313号
各有关企业:
我省在组织专家对2023年第二批企业自主投档产品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的产品涉嫌存在违规行为。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部分企业的产品作出拟处理意见(详见附件),并约谈相关企业。
本次约谈采取书面答复的方式,请相关企业对拟处理意见作出书面答复,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到jsnj2019@sina.com。我厅根据书面答复意见,依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违规处理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予答复者,视为同意拟处理意见。联系电话:025-86263069、86263046。
附件:江苏省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投档违规企业拟处理意见.xls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0/11/art_11977_11036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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