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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增补江苏省农药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全社会农药行业专家优势,进一步提升全省农药行业管理水平,切实发挥专家在农药生产许可材料技术评审、实地核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厅农药管理专家考核办法,我厅拟更新江苏省农药管理专家库,现请你单位择优推荐相关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本人自愿从事农药生产许可审查及相关检查等工作;

  2、熟悉农药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我国农药产业政策和发展状况;

  3、熟悉农药生产工艺、化工设计、安全环保、产品质量标准及农药生产管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有5年以上从事农药研究、生产、检验或管理等工作经历;

  4、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审查工作,有较强的现场考察、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以及较强的农药生产工艺、设备管理、质量检测业务能力;

  5、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检查工作;

  6、未在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或兼职,未持有企业的原始股份或管理股份。

  二、更新程序

  1、专家自愿申报或所在单位推荐、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

  2、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对推荐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合理平衡专业结构。

  3、专家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三、专家职责

  1、技术评审。按照规定对农药生产许可资料进行技术审查或会议评审。

  2、实地核查。按照规定对农药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及技术评审。

  3、监督检查。按照安全生产、农药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对我省农药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规范生产经营等检查。

  四、专家权利与义务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审查的相关规定要求;

  2、严格核查检查,按时保质完成任务,不受任何干扰,公平公正提出审查意见;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4、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接受被核查单位提出的正当回避要求;

  5、获得与农药生产许可评审、实地核查及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相应的劳动报酬;不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等。

  五、推荐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专家,如实填写《江苏省农药管理专家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于11月30日前寄至省农业农村厅。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16楼农药管理处,同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jsnyglc@163.com,联系人:王玉,025-86263438。

  附件:江苏省农药管理专家推荐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6日

  

  关于更新增补江苏省农药管理专家库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1/7/art_11977_110647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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