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度第三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市县的资金请列2023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达省级单位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请列“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科目、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请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科目;非部门预算单位的2023年资金下达到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二、请根据《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并按规定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三、各地要加快支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四、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五、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督促资金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 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因素法)
2.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因素法)
3. 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项目法)
4.2023年度省级单位项目资金预算、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表(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渔业发展资金)
附件-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 [2023] 93号 苏农计 [2023] 48号).pdf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2/27/art_11977_1111115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