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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滆湖:五方协同共治 畅通行刑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合力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畅通行刑衔接工作机制,12月8日,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与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太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武进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召开武进区渔业资源保护两法衔接联席会议。

  

  与会各方分别通报了各自工作中涉渔、涉刑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就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执法工作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沟通交流,会签了《武进区渔业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监督衔接实施细则》。

  

  定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精准厘定行政违法与涉嫌刑事犯罪的界限,明确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涉渔犯罪案件中各自职责和工作规范,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机制,确保移送案件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合力精准惩处违法犯罪行为。

  明责任,完善检察监督手段。明确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时需提供的案件材料,并向检察院报备;对公安机关查获的涉嫌违反渔业行政法律法规的案件,及时移交给渔业行政执法部门,并抄送检察院;检察院即时启动对渔政、公安部门的立案监督程序。检察院对符合涉刑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

  建架构,完善行刑衔接制度。《实施细则》更加注重衔接互通的本质,促进无缝对接,双向衔接。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或者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应当自不起诉决定作出或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不起诉决定书、判决结果书书面告知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认为需要给予被告人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提出予以行政处罚的司法建议。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12/12/art_12502_11096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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