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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农办建〔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基础在地,关键在人。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农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等,全面提升农田建设各类人员能力素质,现就进一步加强农田建设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进一步加大农田建设培训力度,通过健全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增强培训实效,不断提升各级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相关经营服务主体参与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引领摆在培训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加强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戒形式主义,改进工作作风,提升能力水平,不折不扣推动党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突出工作重点。围绕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这一统领性任务,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农田建设监督评价、农业综合开发国际合作等重点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等宣传解读培训,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实操能力。

  ——坚持分级分类。把因材施教、注重实效贯穿于培训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根据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农田建设各类人员的工作性质、学习基础、培训需求等,分级分类分步开展农田建设相关培训,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调配师资力量、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取得实效。

  ——注重资源整合。着眼系统内外、线上线下、各个层级,统筹利用项目平台、课程师资、基地设施等各类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探索多元模式,广泛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农田建设培训,实现各类资源有效整合、优化配置、高效利用。

  ——鼓励探索创新。坚持面向基层、夯实基础,推动培训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力量下派,在国家基础课程和统编教材基础上,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培训需求,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培训课程和教材,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培训模式,总结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可持续性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农田建设培训工作整体效能。

  (三)目标任务

  利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统一有序、高效灵活、开放共享的农田建设培训体制机制,探索形成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良好的多元培训模式,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即推出一批精品课程,编制一批示范教材,评选一批优秀师资,确定一批教学现场,推广一批典型模式,累计培训全国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经营服务主体50万人次以上,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管理好、作风优”的农田建设人才队伍。

  二、建立分级分类培训机制

  (一)确定培训对象

  农田建设培训对象包括各级农田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经营服务主体。

  农田建设管理人员,主要包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从事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保护、农田建设国际合作等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重点围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纪律作风等方面开展培训,着力提升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实效。

  农田建设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涉农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以及相关从业企业中,提供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相关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围绕工程建设、项目监理、验收评价、地力提升、土壤调查、技术推广等方面开展培训,着力提高专业水平和实操能力。

  农田建设相关经营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参与农田建设、实际使用农田或承担管护任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普通农户等。重点围绕耕地保护、农田建设、设施管护等方面,开展针对性强、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各类培训,着力增强建好田、护好地的意识和能力。

  (二)明确各级职责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统筹资源力量,创新机制模式,提高质量效果,推动形成各有侧重、互为补充、上下衔接的农田建设培训体系。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直接培训不少于100人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国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制机制,指导督促各地贯彻落实培训相关部署要求,举办全国农田建设培训班,重点培训全国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骨干,推动学员变教员。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举办省级农田建设培训班,评估市县农田建设培训工作成效,总结典型模式和经验做法。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农田建设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批轮训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经营服务主体等。

  鼓励各地举办形式多样的跨区域跨部门联合培训、分专题分领域主题培训等,扩大培训规模,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

  三、健全课程师资体系

  (一)完善课程体系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农田建设培训统编教材,设置国家培训基础课程,制作系列示范视频课程,逐步形成法律法规解读、政策制度宣讲、标准推广普及、技术应用实操“四位一体”的农田建设培训基础课程体系。法律法规解读课程,侧重全面宣传贯彻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宣讲课程,侧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解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信息化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农业综合开发国际合作等相关指导意见、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制度办法等。标准推广普及课程,侧重宣传贯彻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相关标准体系。技术应用实操课程,侧重指导培训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相关技术规程规范,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推广应用技术要领。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增设相关拓展课程,编制地方特色教材。如东北四省区可开设黑土地保护利用相关课程;耕地土壤酸化、盐碱化问题突出的省份可开设酸化耕地、盐碱耕地综合治理利用和干旱半干旱耕地、红黄壤耕地产能提升等相关课程;丘陵山区省份可开设坡耕地综合治理等相关课程。

  (二)强化师资建设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农田建设培训师资力量的统筹管理、综合培养和跟踪问效,建设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的农田建设培训师资队伍。从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从业企业中,遴选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授课效果较好的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土壤肥料、资源环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技术、经济金融等领域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组建国家农田建设培训师资库,制定师资库管理办法,实行实效考核、动态调整。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培养选拔一批符合本地培训需要的师资力量,组建省级师资库,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并向国家库推荐优秀师资。各级农田建设培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培训主题,优先选择入库师资承担培训任务。

  四、丰富教学培训形式

  各级要在做好需求调研基础上,遴选打造一批示范教学现场,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通过专题培训、集中轮训、重点调训、以会代训等形式,采取“线上+线下”、“会场+现场”、“集中+分散”等方式,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

  各地要统筹利用各类培训资源,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以及其他各类线上培训平台,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育等工作,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农田建设培训,拓宽培训渠道,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质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加强农田建设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层层压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保障,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培训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23年6月底前报送落实方案,明确3年(2023—2025年)总体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做好信息调度。各地要及时调度培训工作进展,建立健全培训电子档案和联络员制度,遴选推荐优秀师资、精品课程、特色教材、教学现场、典型案例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本年度培训总结和下年度培训计划。

  (三)强化效果评估。各地要认真评估培训工作成效,通过考试考核、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实操演练等形式,检验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关经营服务主体的能力素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巩固提升培训实效,推动农田建设行稳致远。

  联系人及电话:曾豪  010-59191249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12/202306/c00_316378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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