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我省各级渔业行政管理和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辖区内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部分养殖的水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在省质检机构组织的例行风险监测中共发现3家水产养殖企业产品不合格。请大家对其养殖水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情况,予以进一步关注。
单位 | 辖区 | 样品名称 | 检出药品 | 标准限量 μg/kg | 确证结果μg/kg |
磁县志波水产养殖场 | 邯郸市磁县 | 草鱼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1.0 | 14.2 |
临城县北盘石股份经济 合作社杨家湾渔场 | 邢台市临城县 | 鲤鱼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1.0 | 9.68 |
乐亭县张洪军养殖场 | 唐山市乐亭县 | 大菱鲆 | 氟苯尼考 | 1000 | 1244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条等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031186256517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tzgg/1712672197952565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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