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渔业船舶和渔业港口管理,根据省人大2023年立法安排,结合全省渔船渔港管理工作实际,我厅起草了《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修改意见(附修改理由)请于4月27日前正式反馈我厅。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占杰(修改意见沟通)、刘丽艳(反馈意见)
电 话:0311-86256571、86256563(传真)
13393019561、13303299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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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hebei.gov.cn/html/www//tzgg/16402651986236620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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