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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动物防疫“十要十不要”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当前,我区大部分地区进入主汛期,动物疫情也进入易发期。各地要高度重视汛期动物防疫,做好应急准备,加强饲养管理,强化防疫措施,做好无害化处理,降低动物疫情发生风险。

  一、要提前储备防疫、防汛物资;不要对动物防疫疏忽大意。

  二、要加固维修圈舍,检修排水管道等排涝设施,保养排涝水泵、应急照明等设备;不要等到发生洪涝灾害时再紧急修理准备。

  三、要保持良好的饲养环境,圈舍勤通风、常换气,控制好舍内温湿度,及时清理粪便、更换垫料;不要对脏乱差的饲养环境置之不理,造成畜禽抵抗力下降。

  四、要及时检查饲料储存场所,保证饲料干燥、清洁、无污染;不要用发霉、变质饲料饲喂畜禽,防止发生中毒性疾病。

  五、要加强临床巡查,掌握畜禽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隔离异常畜禽,快速排除疫情隐患;不要将患病畜禽和健康畜禽混群饲养。

  六、要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对抗体水平不合格、超过免疫保护期和新补栏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不要使用未经国家批准的疫苗免疫,尤其是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

  七、要防范细菌性疫病,减少畜禽应激反应,接种疫苗或进行药物保健;不要长期过量使用抗生素,造成环境污染和细菌耐药。

  八、要强化环境消毒灭源,雨后及时排出积水,清扫场内污泥杂物,适当增加消毒频次;不要消毒不彻底、留有死角。

  九、要灭蝇防鼠,及时清除蚊蝇幼虫孳生场所积水或填土覆盖,使用杀虫剂控制蚊幼虫,投放高效灭鼠剂灭鼠;不要随意丢弃发现的死鼠,造成疫病传播。

  十、要及时搜集打捞因灾死亡畜禽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要宰杀、食用、出售和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防止动物疫情扩散蔓延。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yw/syjs/syyfy/202308/t20230822_2364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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