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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作者:佚名    

  

  

  董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生猪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把生猪稳产保供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建立生猪基本产能保护制度,稳定生猪保供稳价政策,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今年以来全区生猪生产总体保持稳定。2023年第一季度,我区生猪存栏577.6万头,同比增长2.36%;出栏241.9万头、猪肉产量20.65万吨,同比保持稳定。近年来,我区通过引进牧原、正大等国内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生猪规模化养殖发展迅速,产业整体实力持续壮大,韧性不断增强。全区70家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生猪年出栏能力513万头,占全区出栏总量的一半以上,规模化猪场成为商品猪市场供应主力,在保障全区2400多万人口年猪肉消费60万吨左右的基础上,每年可向京津冀、东北等周边地区稳定调出猪肉约10万吨。

  一、关于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通过改善企业育种创新条件,开展高效育种,提升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育种科研创新、良种生产加工、推广服务等能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民族企业,2023年对接农业农村部支持赤峰家育种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代种业提升项目1000万元。为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2022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70元,全区共计补贴能繁母猪5万头,其中支持呼和浩特市补贴能繁母猪4714头。2023年,进一步加大生猪良种补贴力度,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能繁母猪每头补贴80元,全区预计补贴能繁母猪17.8万头,其中支持呼和浩特市补贴能繁母猪22250头,进一步稳定生猪基本产能,促进生猪养殖提质增效。

  二、关于生物安全体系建设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会同各关部门及时采取疫情监测、应急处置、调运和屠宰监管、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等有效措施,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做好健康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推动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清洗消毒等环节监管补短板、强弱项。同时,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防疫主体责任,建立生猪运输专用车辆标准,加强社会洗消中心建设,强化屠宰厂消毒监管,保障非洲猪瘟防疫设施用地。

  三、关于粪水还田,种养结合,绿色发展

  2016年以年,我厅积极争取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资金22.6亿元,在95个旗县区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高于国家制定的目标要求5个百分点。2017年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700万元在和林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共支持生猪等4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四、关于生猪屠宰及深加工产业扶持

  为调动发展生猪产业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2022年,落实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专项资金1746万元,支持和林县、开鲁县、松山区、翁牛特旗等4个旗县实施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对生猪调出有突出贡献的和林县安排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422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发展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保证生猪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您提出的生猪产业发展的建议,积极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促进新建规模化猪场、生猪产业振兴基金等方面发展,进一步保障全区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供应。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3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gk/zfxxgk/fdzdgknr/rdjy/202310/t20231007_2388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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