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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全区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肥料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全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的肥料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情况

  此次抽查涉及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贺兰县、永宁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隆德县、西吉县、泾源县,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等19个县(市、区),抽取有机肥料、掺混肥料、复合肥料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48个,涉及生产企业23家、经销企业(个体商户)24家。

  二、抽查结果

  抽查的48个肥料样品中合格样品46个,合格率为95.8%。其中:有机肥料样品18个,合格样品18个,合格率为100%;掺混肥料样品7个,合格样品6个,合格率为85.7%,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总养分、有效磷和钾含量不足;复合肥料样品11个,合格样品11个,合格率为10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12个,合格样品11个,合格率为91.7%,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氯离子含量超标。合格样品名单详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名单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肥料质量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肥料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加大重点时期、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个体商户)作为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技术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加强对辖区内肥料生产、经销企业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销售肥料,引导和帮助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肥料产品质量。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支持企业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力争创制一批符合现代农业绿色发展需求的肥料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促进肥料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结果处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不合格肥料生产企业承担有关财政补贴项目情况,将肥料监督抽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今后承担相关财政补贴项目的重要依据。依法对辖区内不合格肥料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落实到位,并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附件:1.质量监督抽查合格肥料产品汇总表

        2.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肥料产品汇总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pdf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gsgg/202311/t20231127_4364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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