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有效期内监督管理,规范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使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我站开展了2023年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证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本年度证后监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了7家区内企业36个产品,共检查了区内企业7家36个产品,其中19个产品检查结果为合格,17个产品存在不符合项,经整改后确认为合格。
对2021年获得宁夏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1家及近三年内因新冠疫情未按计划开展监督的2家区外企业共10个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共检查了2家企业9个产品,其中8个产品检查结果为合格,1个产品已申请当地鉴定机构重新鉴定,1个产品生产企业放弃申报有效期满换证,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将于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
附表:宁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维持有效性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
宁夏农业机械鉴定检验站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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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宁夏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维持有效性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wps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gsgg/202311/t20231123_43608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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