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强生态农业建设,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级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评审—省级审定”等程序后,决定推荐31家主体获评“自治区级生态农场”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21日)。公示期间,对拟推荐单位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反映。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在反映问题时,请提供具体反映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举报电话:0951-5169505 5169501
附件:2023年度自治区级生态农场拟授予名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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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gsgg/202312/t20231215_43859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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