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制定了《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防范资金风险,及时组织抓好落实。
联系人:
农业农村厅 马 虎 0951-5169869
财政厅 沈 娟 0951-5069416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促进现代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大食物观,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丰产、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为目标,坚持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并重、增量发展与存量改造并行、规模扩大与科技支撑并举,强化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实施企业多主体协同,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投入,为推动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撬动多元投入。采取“地方补贴、中央补助”的方式,开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充分发挥贴息政策在激励、引导、扶持等方面的作用,鼓励激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2.坚持科技支撑,促进资源节约。强化科技创新在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聚焦短板弱项,突出节本增效,不断提升现代设施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促进各种资源节约利用。
3.坚持统筹兼顾,有效防范风险。综合考虑农业资源禀赋、基础设施条件、产业发展水平和金融服务能力,压实项目实施主体、金融机构、部门监管机构等各方责任,防范套利风险和资金空转。
二、主要内容
(一)贴息对象。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建设主体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贴息项目已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
2.贴息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且贷款资金已到位;
3.同笔贴息贷款未享受过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按时清偿贷款本息;
5.贴息项目补助期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环境污染等事故。
(二)贴息范围。建设主体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具体内容如下:
1.设施种植方面。主要用于建设现代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完善园区骨干排灌、水源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日光温室、塑料大棚等标准化温室设施,配套无土栽培装置、低成本水处理、水肥一体化等辅助生产装备,配套产地预冷设施、分级包装车间、低温配送中心等生产配套设施,配套自动通风、电动卷帘、小型打药机与智能调控系统等信息化与智能作业装备;配套实施现代设施种植业改造提升,加快老旧低效温室设施结构改造,建设新型复合保温墙体、装配式热浸镀锌钢架结构等;建设播种出苗车间、育秧温室大棚、育秧设施设备,建设集约化育苗生产设施、自动化育苗装备、温室大棚环境精准调控装备。
2.设施畜牧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圈舍;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配备饲料收贮与加工、精准饲喂、疫病防控、粪污还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设备和智能化养殖管理系统等。
3.设施渔业方面。主要用于新建或改扩建工厂化养殖车间;已建设施渔业提档升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盐碱地宜渔资源开发建设;陆基生态综合种养设施建设等。
4.冷链物流及烘干方面。主要用于建设预冷冷却设施设备、冻结设施设备、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建设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标准化粮食烘干中心(点)、配套烘干设施装备等。
(三)贴息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且投资符合贴息范围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按年度给予贴息,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对同一建设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贴息标准。按照“双限控制”原则,即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得超过2%,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200万元。同一建设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且已支付的利息总额。
(五)承担比例。贴息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县(市、区)三级财政负担。中央奖补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有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20号)有关标准执行。中央奖补差额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和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7:3的比例承担。
(六)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补、自主申报、逐级审核、据实结算”贴息方式,建设主体先按期支付银行利息,后凭贷款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贴息申请,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据实结算贴息资金。
(七)贴息流程
1.项目储备。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30号)要求,及时发布征集储备融资项目公告,建立项目储备库,实施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分级管理。
2.自主申报。建设主体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贷款贴息申请表(附表1),以及建设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身份证明)、项目简介、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银行出具的贷款用途及付息情况证明、施工或购置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建设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类型。项目属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年-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建设手续齐备,且已录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
(2)贷款种类。贷款种类为固定资产贷款,不包括建设主体日常经营周转性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方面。
(3)贴息条件。核查建设主体是否符合贴息对象要求。
(4)贷款资金。核查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等信息,准确核定贷款范围、贴息期限及贴息金额。
4.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建设主体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贷款银行、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贴息标准、贴息金额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1月10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
5.市级复审。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区)上年度贴息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具体项目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和《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汇总表》(附表2),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于每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
6.区级审定。按照设施农业建设项目所属领域,分别由农业农村厅种植业处(设施种植)、畜牧兽医局(设施畜牧)、渔业渔政管理局(设施渔业)、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冷链物流)、产业处(烘干设施)根据工作职责,对各市申请上报的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料进行审定。规划财务处会同财政厅农业农村处根据各行业主管处室审定的贴息额度,结合中央财政下达的设施农业贴息资金,综合测算下达贴息资金。
7.监督检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采取自行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对贴息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等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对在贴息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行为,督促县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将建设主体列入黑名单,追缴已发放的贴息资金,不再受理其申请的设施农业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把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及时制定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储备、申报审核、资料报送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当地金融部门、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分支行沟通协调,做好融资对接和贴息资料核查等工作。
(二)强化项目储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建设主体注册现代设施农业融资项目库管理平台(网址:https://acpmp.agri.cn),录入主体情况、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融资需求等基本信息。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纳入县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在100-500万元(含)之间的,纳入市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在500-1000万元(含)之间的,纳入省级融资项目库;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择优遴选推送至部级融资项目库。
(三)完善支持政策。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出台现代设施农业生产执行农业用地用电用水等优惠政策。在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和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建立政府投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多层次、多元化的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投入机制,探索优化贴息补助、信贷担保等方式,指导金融机构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抵质押模式,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给予更多支持。自治区农担公司要充分发挥信贷担保作用,对符合现代设施农业贴息政策的建设主体加强信贷担保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
(四)抓好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好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要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相关信息和资料存档备查,防范弄虚作假、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确保贷款贴息用于现代设施农业投资建设。加强对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管,及时开展绩效目标设定、监控和评价等工作,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五)大力宣传推广。各市、县(区)要及时发布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通过网络、微博、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调动参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挖掘推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典型经验、典型模式,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在全区营造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发展和设施农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负责解释,贴息政策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政策动态调整。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
农业农村厅规划财务处 白 雪
电话:19995489355
(二)现代设施畜牧
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李 敦
电话:18169500573
(三)现代设施种植
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 汪 洋
电话:13895680717
(四)现代设施渔业
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白富瑾
电话:18695458369
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合作处(冷链物流) 张加梅
电话:18795102151
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烘干) 何 媛
电话:13895489160
附表:1.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表
2.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zwgk/zfxxgkml/nmttz/202312/t20231219_43892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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