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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学会《关于做好会员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7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会员单位、各位会员代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会组织建设,健全会员档案,规范会员管理,进一步整合凝聚学会资源,更好地服务广大会员,全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人才举荐、科普宣传等工作,助力陕西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根据第七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修订的《陕西省农学会章程》《陕西省农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农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决定开展会员登记和发展新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省农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无论是原会员还是新申请加入的个人和单位均需要进行登记或申请(登记)。

  二、入会条件

  (一)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凡拥护《陕西省农学会章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会员。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的农业科技人员;

   2.农科各专业及相关学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二年以上从事农业农村工作经验的人员;

   3.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农业科研、教育、管理、推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4.其它科学技术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条件者,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5.热心本会事业发展,对本会工作大力支持和有贡献的企业家。

  (二)单位会员入会条件。凡与本会学科或专业相关,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合法设立的科研、教学、生产等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合作社以及社会团体(在国外、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上述组织除外),均可申请单位会员。

  三、申请(登记)程序

  (一)个人会员申请(登记)。本人自行填写《陕西省农学会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附件1)(可在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陕西省农学会”专栏下载),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后,报送至省农学会秘书处。也可交所在单位联络人收集汇总,填写《陕西省农学会个人会员登记汇总表》(附件2),将盖章纸质版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省农学会秘书处。

  (二)单位会员申请(登记)。由单位会员的联络人或学会理事具体负责,填写《陕西省农学会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附件3),经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至省农学会秘书处。

  (三)市级农学会申请(登记)。各市级农学会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申请和登记工作,并及时将会员申请(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农学会秘书处。

  四、时间安排

  会员单位负责本单位会员和所在单位的个人会员信息报送工作。原会员请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登记报送工作,新申请加入的会员,请及时将申请(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农学会秘书处。

  五、注意事项

  (一)各会员单位、各市级学会、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请(登记)工作,在做好单位会员登记工作的同时,还要负责本单位个人会员的申请(登记)汇总和报送工作。同时,要明确一位分管领导负责,并确定1名具体联络人负责联络工作,及时完成省农学会有关工作任务。

  (二)省农学会将按照本次登记的信息及情况,规范会员管理,开展会员服务。未参加登记的原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三)各市级学会登记的市级学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可自动申请登记为省农学会会员,同时享受省农学会的会员服务。

  

  附件1:陕西省农学会个人会员申请(登记)表

  附件2:陕西省农学会个人会员登记汇总表

  附件3:陕西省农学会单位会员申请(登记)表

  

联系人:穆桂彦 郑新月 联系电话:87369328

  邮箱:sxsnxh2008@sina.com 邮编:710003

  地址:西安市习武园27号省农业农村厅院内

  

  陕西省农学会

   2023年6月21日

  

  陕农会发〔2023〕26号关于做好会员登记的通知.doc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tzgg0525/20230627/9824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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