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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2     来源:      作者: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根据《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甘农发规〔2020〕3 号)(以下均简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拟开展第一批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联合体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

  (二)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制定联合体建设方案。

  (三)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以文字契约形式确立紧密的产业、要素、利益联结机制。

  (四)联合体由1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0个以上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共同发起。

  1、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在联合体中引领作用明显,积极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股权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佣+社会保障”等多种利益连接方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龙头企业从联合体内部成员采购的农产品原料一般应占所需农产品原料的50%以上。

  2、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等制度健全,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组织销售、统一产品品牌等服务,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3、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备案,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有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积极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土地入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4、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已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备案,在农业生产季节,为联合体成员提供技术指导、农资供应、测土配方、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市场信息、农产品销售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综合社会化服务,实现农业生产的节本增效。

  (五)联合体应达到的规模:

  河西地区:联合体内农业经营主体的年销售收入合计达到5000万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不低于750万元。

  其它地区:联合体内农业经营主体的年销售收入合计达到4000万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市场类联合体主体的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核心龙头企业年交易额不低于3亿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年销售收入合计超过5000万元。

  (六)联合体带动农户总数超过1000户,带动农户较本县(市、区)农户户均收入高500元以上。

  (七)联合体有技术支持和保障机构,科研和推广人员不少于2人,通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运作模式,农业种植或养殖效益较普通农户高10%以上,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八)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推进优势资源整合,打造“甘味”农产品企业商标品牌。实现企业品牌共享共建,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九)联合体成员全面推进绿色标准化生产,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全面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加强养殖粪污、废旧农膜、作物秸秆基本资源化利用,有明显生态效益。

  二、申报程序

  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上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后,向省农业农村厅行文上报。

  (三)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申报联合体进行实地考核,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评审,对拟认定联合体名单经公示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等6个省直部门正式发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须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一)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正式推荐文件,《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

  (二)证明已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的相关材料(会议纪要、会签文件等);

  (三)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参照《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地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办法,积极开展联合体认定工作。

  (二)今年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工作开第一年,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在编制联合体章程、建设方案和联合体成员利益联结机制方面加强研究和指导,力求各种文字材料精准、规范、全面,为往后的联合体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申报省级联合体的牵头龙头企业要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将作为今后产业项目的扶持重点,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联合体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每个市州推荐2-3个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嘉峪关、兰州新区可不推荐。

  (五)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于7月底前将申报文件、申报汇总表、申报书等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将上报电子版发至邮箱530705389@qq.com。

  联系人:鄢文艳

  联系电话:0931-8179203,13919772667

  附件:1.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汇总表

      2.甘肃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书(格式)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2日


http://nync.gansu.gov.cn/apps/site/site/issue/tzgg/xztz/2020/06/02/15910696806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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