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农(农药)〔202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为指导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尚无登记农药可用的特色小宗作物的临时用药措施,确保膳食风险可控,同时,降低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成本,调动农药企业的登记积极性,加快解决我国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难题,我司在组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和残留验证试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4月17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我司。
联系人: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农药管理处李好,联系电话:010-59193280,电子邮箱:pmd@agri.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农药管理处。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 罗媛媛,联系电话:010-59194077,电子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0年4月7日
抄送: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wtz7163/20200413/9711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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