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农(农药)〔202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和《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有关规定,为了规范特色小宗作物的临时用药措施、促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确保膳食风险可控,我司在组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残留验证试验并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各地制定特色小宗作物临时用药措施时,要结合当地病虫害防治需要,可在《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范围内选择临时用药产品,须开展必要的作物安全性和靶标有效性试验,严格用药剂量、用药次数和安全间隔期等推荐指标,确保农药残留等风险可控。
二、积极推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农药生产企业按照《用于特色小宗作物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时,对于农药产品、适用作物、用药剂量、使用次数、施药方法及安全间隔期符合《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要求的,可以减免相应残留试验资料。
三、加强安全用药指导。各地对已经登记和临时启用的特色小宗作物用药,要做好安全用药指导和培训,加强使用风险监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报我司。
附件:特色小宗作物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指标小宗作物技术指标.xlsx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0年5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wtz7163/20200601/9719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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