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全省农业农村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和《2023年度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安排,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定于近期集中开展一轮安全生产督查和工作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21日-28日,为期一周时间。
二、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完成情况
1.安排部署情况。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细化落实情况;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情况;工作专班组建成立情况;对监管执法人员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专题培训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任务落实情况。
2.企业自查情况。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情况;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事项熟悉掌握情况;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建立和挂账销号落实情况;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情况。
3.帮扶指导情况。各地专项行动驻点帮扶及监督检查情况;指导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鼓励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4.精准督导情况。各地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报告情况;专项行动问题隐患通报情况;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情况。
(二)年度安全生产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露天煤矿坍塌、宁夏银川燃气爆炸、防汛救灾等重要指示批示情况;落实4月28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视频会议、8月1日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消防安全专题培训会议精神情况;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情况。各地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救灾等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2.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地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情况;每季度定期研究解决本单位本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情况;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实行差异化监管情况。各地对休闲渔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情况。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地各单位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责任情况;推动建立企业各层级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落实情况;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情况;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4.重要节点风险防控情况。各地各单位对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风险防控和重点行业领域督导检查情况;领导包保重点地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5.关键环节安全整治情况。各地“平安农机”创建情况;变型拖拉机整治情况;“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6.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各地“打非治违”精准执法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违法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约谈问责情况。
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风险预警提示、知识科普和警示教育等宣传培训情况。
(三)年度消防安全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消防责任落实情况。各地各单位对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管理指导情况;消防安全职责分工和责任体系建立情况。
2.内部消防管理情况。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情况;防火巡查和灭火疏散演练以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3.冬春火灾防控情况。各地各单位开展冬春季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情况;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情况。
4.重点领域防范情况。各地对各类涉农经营主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指导情况;在审批推介各类涉农园区过程中,对消防安全的约束指导情况;对行业领域内企业主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工作制度督促指导情况;对秸秆“五料化”综合利用中的消防安全指导情况。
三、具体分组
本次督查设1个综合巡查组和7个专项督查组赴各地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和暗访抽查。
(一)综合巡查组
由厅分管领导带队,厅办公室牵头,对部分重点市和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进行综合巡查和随机抽查。
(二)专项督查组
分别由厅办公室和承担农业农村行业领域重点安全生产任务的厅属单位抽调1名处级领导带队,每组成员3名左右。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厅办公室牵头,厅后勤中心参与,检查有关处(室、局)和厅属有关单位。
第二组:省农机化中心负责宝鸡市、杨凌示范区。
第三组:省饲料站负责西安市、商洛市。
第四组:省动卫屠宰站负责咸阳市、铜川市。
第五组:省动物疫控中心负责榆林市、延安市。
第六组:省农检中心负责渭南市、韩城市。
第七组:省水产站负责汉中市、安康市。
四、督查方式
采取“听、查、看、问、练”的形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随机问询、现场演练、暗访抽查等方式,每市至少检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点至少涵盖农机、渔业、农药、兽药、饲料、屠宰、农村沼气等重点领域。
五、有关要求
(一)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安排专人与督查组做好衔接,同时做好工作调度和资料整理,确保督查顺利开展。各组主动和各市区对接联系,确定督查指导时间。各组人员和车辆由负责单位具体落实。
(二)加强问题隐患查摆。各督查组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行业领域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查实情、查实效、查实绩上下功夫,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现场交办反馈清单,立查立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
(三)及时报送督查信息。各督查组要及时梳理工作情况、问题隐患台账以及典型经验和工作亮点,督查工作报告和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台账于10月7日前报厅办公室。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各督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要针对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基层一线,认真开展督查检查,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摆样子。
(五)加快问题隐患整改。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隐患,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做到闭环管理。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深入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制度漏洞,坚决防止避重就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清单
2.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问题隐患反馈清单
3.督导检查工作报告(模板)
4.督查组督查问题隐患台账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联系人:李卷智,电话:029-87389804)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30918/98291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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