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全省农业农村领域中秋国庆前后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当前,我省正值主汛期和“三秋”关键时期,加之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近期,省委、省政府相继多次召开会议并印发文件,对全省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调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提升安全防范水平;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真抓实干、敢抓敢管、严抓严管;要强化“视隐患为事故”的理念,扎实开展隐患排查;要坚持“关口前移”,杜绝“事后发力”,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严峻现实。面对“国之大者”,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严密责任网、明确责任人、严格责任制,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扛起农业农村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和信访维稳工作责任,统筹抓好当前农业生产和安全防范以及信访维稳等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落实落细行业监管责任、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中秋国庆前后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形势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安全防范
各地要突出农机、渔业、农药、兽药、饲料加工、畜禽屠宰、农村户用沼气等7项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持眼睛向下、紧盯一线,全力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深入开展。要聚焦有限空间和外包作业安全,严格落实省安委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10条措施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17条措施(见附件),针对性加强安全防范。
(一)扎实做好“三秋”期间农机安全防范。“三秋”期间是农机事故易发期、高发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加强重点人群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普及,提高机手和群众安全意识。要强化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对照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抓好问题整改和农机合作社及机手管理。要合理调配力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配合,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三秋”农机作业生产安全。
(二)持续加强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养殖企业负责人、船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层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渔业安全知识进行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督导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管,压实渔业安全生产“两个责任”。深入开展渔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暨渔业平安守护专项行动,对照渔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消除问题隐患。
(三)压实压紧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农村沼气属地监管责任和沼气池户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使用指导和消防安全管理,推动废弃沼气池合理处置,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农药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风险管控以及设备设施安全等16项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安全应急预案。加强畜禽屠宰和兽药饲料行业企业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坚决予以取缔。
(四)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重点针对农村沼气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安全管理、部分废弃沼气设施深埋地下等情况,制定完善农村沼气设施相关安全处置措施。进一步夯实农药兽药、饲料加工、畜禽屠宰等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指导监督。各级机关和独立办公的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办公区、家属区、出租房、数据中心、车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社区消防安全要求,认真整治违规改动燃气管线、占用消防通道、私拉乱接电线等问题。
三、加大风险评估,化解矛盾纠纷
今年以来,全省农业农村领域信访问题突出,信访总量不断攀升,群访集体访频繁发生,信访秩序混乱。矛盾问题主要集中在宅基地纠纷、土地承包流转、村务公开、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信访形势,把信访维稳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的人、谁管好,谁的事、谁负责,谁出事、追究谁”的原则,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切实做到每一项工作有领导负责、有专人处理、有督促检查、有办理结果。中秋国庆节前,要加大风险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易于激化的矛盾隐患提前防范、主动化解,做到预警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将矛盾问题解决在内部。各地各单位要对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开展专项治理,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专班”要求,逐一落实领导包访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妥善处理各种敏感问题,提高信访事项化解率,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思想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对缠访闹访的重点人群,采取一对一专人盯守,强化稳控,做好管控,坚决防止越级闹访。
四、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中秋国庆期间,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确保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落实落到位。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工作和信息报送以及信息接收处置办法,熟知值班系统操作使用。机关值班人员在接到紧急情况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带班厅领导,由厅领导根据紧急情况的职能归属,组织相关处室按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按规范程序报送信息,坚决防止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对因信息报送不当或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将依律追究责任。
请各地各单位10月8日前,将本单位中秋国庆前后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
2.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
(联系人:李卷智电话:029-87389804)
附件1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十条措施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有限空间作业环境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并设置风险告知牌,严禁未经风险辨识和告知就作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和负责人审核批准,严禁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三、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上岗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防中毒窒息等防护及应急救援装备,严禁未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装备组织作业。
五、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和作业过程持续通风监测要求,严禁未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六、作业现场负责人必须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技术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严禁未进行安全交底、违规指挥作业。
七、作业监护人员必须与作业人员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并保持信息沟通,严禁未确定联络方式及信号就作业。
八、作业人员必须熟知作业方案并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严禁未检查好应急救援装备就作业。
九、有限空间作业发生事故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按规定报告,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组织救援,严禁盲目施救。
十、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发包单位必须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管理,严禁“一包了之”。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
一、发包单位必须审查承包单位的相应资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关键岗位人员、主要设施设备、安全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不得将外包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条件的承包单位。
二、发包单位必须将安全措施费列入项目概算,并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承包单位必须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使用,不得将安全生产资金挪作他用。
三、发包单位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四、发包单位必须对多个承包单位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五、发包单位必须向承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安全作业条件不达标、无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安全交底的,严禁组织作业。
六、发包单位必须加强对外包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检查、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七、发包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对安全风险较大、存在危险作业、需要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八、发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外包项目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承包单位的相关资质、安全管理、现场作业等情况开展考核奖惩。
九、承包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包项目,不得转包其承接的外包项目。
十、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接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健全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岗位工作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报发包单位备案。
十一、承包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作业,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十二、承包单位必须在作业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价,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吊装、动火、爆破、高温熔融金属、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十三、承包单位必须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交底,并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及交底。
十四、承包单位进入危险区域或从事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并接受发包单位的现场监督。
十五、承包单位必须在安全防护设施、作业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六、承包单位必须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十七、承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30927/982978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