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价工作,按照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审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价工作(以下简称“成果评价”),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协会)统一协调管理。
(二)成果评价具体由具备成果评价资格的相关省级学会组织开展(名单已印发)。
二、评价条件
(一)委托方申请成果评价需提前1个月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协会)提交资料,包括且不限于申请表(附件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效益测算报告、应用证明、查新报告等。
(二)成果评价应主要包括且不限于查阅资料、听取汇报、质疑答疑、调阅档案、现场查定、研讨交流、研判评价等方式。
(三)成果评价专家组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应包括相关专业领域的高级职称科研推广专家3名以上,农业经济管理领域和农业科技管理专家各1名以上。同时,市、县级单位(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家不少于2人。成果完成人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三、工作流程
提交资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协会)登记——商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受理评价学会——受理评价学会审查并向委托方反馈受理通知书——双方签定成果评价服务协议——受理评价学会组织成果评价——形成成果评价报告(附件2)——材料归档。
四、相关要求
(一)成果评价要严格遵照“客观公正、科学严谨”原则,严禁在成果评价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不按程序组织评价随意盖章。发生上述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会成果评价资格,同时取消被评价成果(项目)申报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资格。
(二)相关学会要规范成果评价档案管理,对每一项受委托评价项目的全过程材料进行归档。同时将成果评价申请材料、评价方案、评价报告等主要材料装订成册后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协会)1份归档备案。
附件:1.科技成果评价申请表
2.陕西省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成果评价报告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23日
(联系人:陈 妮 电话:029-87316910)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31030/98310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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