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省农垦集团: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财农〔2023〕47号)下达我省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8510万元。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要求,为有效降低灾害影响,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生产,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依据
5月下旬以来,持续降雨天气造成我省800余万亩小麦滞收导致含水量偏高,190.18万亩出现萌动、穗发芽、霉变等灾情,秋播小麦用种也因此受到较大影响,亟待通过湿粮烘干,用种补贴等方式降低灾害损失,保障粮食安全。本批次依据全省各地小麦受灾面积,综合考虑“烂场雨”导致的小麦秋播用种缺口等因素进行测算补贴。
二、补助用途
本批次救灾资金重点用于湿粮烘干所需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可结合实际兼顾统筹用于种粮农民因“烂场雨”导致的小麦秋播用种困难等补助。资金切块下达到市级,由市级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分解,确保资金投入匹配救灾任务需求,切实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分解下达。各市要结合灾情实际和救灾工作开展,尽快将资金细化分解,抓紧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并加快资金执行。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指导,和县级层面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实效。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相关规定,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各操作环节,切实强化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坚决杜绝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做好绩效管理。按照救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各市应于8月10日前填报区域绩效目标表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于9月28日前报送资金执行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如实反映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资金执行信息和进度,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马宇丹,张泽泽 电话:029-87332789,87317113)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dxm7829/20230817/9829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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