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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红火蚁疫情监测与防控,严控疫情蔓延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强化红火蚁疫情监测与防控,严控疫情蔓延 

  一、发生情况

  截止2023年7月31日,全省共有6个市(州)、27个县(市、区、新区)发生红火蚁疫情,总体属1-2级轻度发生,局部中等偏重发生。发生区主要集中在城区周边的公园、商住小区、街道绿化带和广场,发生面积为2.36万亩。发生特点:一是总体发生面小,零星点状分布,其中21个县区发生面积在600亩以下,呈零星点状分布;二是发生程度总体轻,一般发生密度为0.01-0.42个蚁巢/百平方米,但黔西南州的安龙、兴义、兴仁、贞丰,黔东南州的从江、榕江、黎平等多热区域局部发生地块最高发生密度达15个蚁巢/百平方米,属4-5级。

  二、发生趋势预报

  温暖湿润的环境特别适宜红火蚁觅食与活动。由于近期我省持续高温多雨天气,特别适宜红火蚁活动。根据调查监测,结合天气预报等因素综合分析,预计我省2023年全省红火蚁中等偏轻发生,局部偏重发生,全省预计发生面积2.8万亩,在偏热的西南部、东部等局部地区有进入农田为害趋势,疫情发生区扩散蔓延风险较高。

  三、防控建议

  (一)密切监测,及时预报

  按照“市不漏县、县不漏乡、乡不漏村的原则”,坚持流动监测与固定监测相结合,以全面踏查为基础,强化流动监测,加强系统监测。及时发现红火蚁疫情,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发生动态。  

  (二)统一方案,做好防控

  各地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共同印发的《贵州省红火蚁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按照“分区治理、分片围歼、集中防控、力争铲除”的防控策略,结合本地实际,因时因地制定科学指导防控方案,周密部署,科学处置,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及扑灭工作。防治方法有撒施毒饵法、药液灌巢法、颗粒剂(粉剂)灭巢法等。处理方式可采取二阶段处理方式进行,即在发生区按亩撒施毒饵500-1000克,药后10-14天,对防除不净或不彻底的蚁巢,采用颗粒剂(粉剂)灭巢法,按10-30克/个进行二次处理。毒饵可选用0.1%茚虫威杀蚁饵剂、0.05%茚虫威杀蚁饵剂、0.73%氟蚁腙杀蚁饵剂;粉剂可选用0.1%高效氯氰菊酯粉剂,0.6%高效氯氰菊酯粉剂等。

  (三)加大检疫监管,严防疫情扩散

  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红火蚁疫情的封锁控制。要按照《红火蚁检疫规程》(GB/T23634-200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8371)有关规定,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特别是对带土农作物种苗、花卉、草坪等易带红火蚁疫情的传播物,要加强监管和检查,发现疫情的要停止调运,确有需要的,经检疫处理合格后方可调运。

  (四)强化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普及防控技术

  各地要利用媒体、互联网、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召开现场会,以及微信、qq群等宣传方式,加强红火蚁防控科普和法律法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印发防控技术资料,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提高群众对红火蚁的识别及防控能力。

  (五)强化部门协同,落实防控任务

  根据《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21〕3号)九部委文件,红火蚁发生的县区有关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建立统筹推进、职责明晰、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业生产田块、农村生活区及周边区域的监测防控,同时要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对在城区周边的公园、商住小区、街道绿化带和广场发现的红火蚁疫情,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做好防控技术指导,确保辖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wsfw/ycyj/202308/t20230818_81846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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