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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期水产养殖防灾减灾技术指引(2023版)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期,华北、东北和沿海等地受强降雨、台风、洪涝等灾害影响,水产养殖业正常生产秩序受到破坏。8、9月份仍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期,为积极应对灾害天气,抓好灾后生产恢复,降低水生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提出以下技术指引。

  一、积极采取防灾措施。密切关注天气信息,多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前组织养殖户对养殖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采取疏通排洪沟、加固和提高防逃设施、加固渔业生产用房等相关措施。池塘和水库养殖要注意天气和水位变化,必要时采取加高堤坝、设置围网等措施,防止因洪水漫堤造成损失。大棚养殖要做好配套设施、棚架等加固。网箱养殖要采取加固绳索和网箱框架等措施,及时清理浮游物,预防网箱被冲走、冲垮。同时,指导养殖场(户)贮备一定量的饲料、消毒药品及发电机、抽水机等应急物资,积极做好应对不良天气准备。

  二、强化灾后养殖生产管理。受灾地区养殖户要及时检查养殖设施,修补更换损坏的设备设施。一是要尽快修复电力、道路、水渠和房屋等基础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并恢复供电。二是要抢修损毁的池埂、拦鱼设施、进排水系统、渔业机械等。三是及时封堵和加固被冲毁的池埂、堤坝、进排水口等设施,防止再次溃口或者被冲毁造成进一步损失。

  对于池塘养殖,查清塘内存留的养殖水产品,及时调整池塘内的养殖密度。发生养殖水产品决堤外逃的池塘,应及时补放苗种,苗种无法补放的,要及时调整养殖品种。同时注意做好水质调控,增氧机要按照“晴天中午开、阴天清晨开、连绵雨天半夜开”的规律使用,并进行科学精准饲喂。对于网箱养殖,检查网箱内存留的养殖水产品,若损失较多,应考虑并箱或将剩余的养殖水产品分散到其它网箱内继续养殖;受伤的养殖水产品应按规格种类集中在不同的网箱中统一治疗管理,以降低养殖风险。

  三、做好死亡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灾后养殖水域常出现大量死鱼及其他杂物,要及时打捞上岸,分类处理。对于打捞的死鱼尽快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忌随便乱扔。无害化处理措施包括深埋、焚烧等,其中以生石灰消毒处理后再深埋1米以上较为常用,具体可参见行业标准《病死水生动物及病害水生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SC/T 7015-2022)。同时注意对打捞死鱼的工具、器皿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疫病发生。

  四、抓好灾后病害防控工作。灾后养殖水体中病原菌复杂繁多,为防止灾后水生动物病害暴发与传播,应对养殖水体进行及时消毒。灾后复产期间,特别要坚持早晚巡塘,观察水质变化及养殖对象有无浮头、发病等现象,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同时,因暴雨后的养殖环境突变,易造成养殖对象产生应激反应,抗病能力降低,要做好科学投饲,提高鱼体免疫力。同时,加大水生动植物疾病测报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力度,一旦发现疫情,应通过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处置。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wsfw/ycyj/202308/t20230830_82129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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