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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 “头雁”项目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着力打造一支与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招生人数

  2023年计划招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780人。

  二、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重点聚焦粮油生产、重要农产品供给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种养大户以及优秀的“四乡”人才(到乡大学毕业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已参加过2022年“头雁”项目的学员不再参加培育。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二)培育对象应满足从事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热衷联农带农的总体要求,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恪守职业道德。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身心健康,在当地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2.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形成一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农户共同发展的意愿,善于接受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理念,主动向农户分享经验、提供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的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三、培育方式

  (一)培育机构。由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3家知名高校承担“头雁”项目培育任务。各高校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师资力量确定最优培育实施方案。

  (二)培育模式。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头雁”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1.定制化培育。集中授课一个月,学时不少于120学时,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育机构提供充足的高质量备选课件。

  第一阶段:线下校内集中培育15天。采用专题讲授、现场教学、案例教学、分组研讨、头雁论坛、实地访学等形式,集中学习掌握的政治理论、涉农政策法规、生产经营理念等知识。

  第二阶段:线上学习与返岗实践。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返岗体验与考察互访、导师回访和学习交流,完成线上学习。

  第三阶段:校内集中培训10天。学员返校在专业导师的指导下完成结业,开展成果交流答辩活动,举办结业仪式,开展优秀学员评选表彰活动。

      2.体验式培育。加强“一系列”考察互访交流,注重教学与实践相结合,组织学员到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有代表性的实践基地进行深度体验学习。

  3.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头雁”学员至少配备一名导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跟踪指导“头雁”学员做大做强产业,更好发挥联农带农益农的能力。

  四、激励政策

  开辟“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头雁’专项信贷服务”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头雁”项目学员纳入农民教育培训优秀学员遴选资助范围;优先将“头雁”项目学员纳入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推荐范围;在全国“十佳农民”“劳动模范”等典型人物评选时优先考虑“头雁”;在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标杆龙头企业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时,充分吸纳“头雁”参与;在社保、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倾斜,在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评价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重点考虑。

  五、经费保障

  “头雁”学员培育经费以政府补助为主、学员适当承担。学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等由财政予以补助,往返交通费由学员自理。设立优秀学员奖学金,在学员完成三个阶段培育后,省农业农村厅对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培训制度、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示范引领效果明显的优秀学员发放3000元奖学金(以培育机构发放的优秀学员证书作为发放奖学金的依据)。

  六、报名录取

  (一)两种报名方式。

       方式一:报名学员8月20日前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个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方式二:学员填写“贵州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于8月20日前联系当地县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推荐。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报名学员进行资格初审,原则上在分配培育名额内择优推荐培育对象,并在个人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推荐人选报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并于8月25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发送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三)学员录取。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人员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甄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四)学员备案。县级管理员需要登录“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为学员开通账号,通知学员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各培育机构做好备案指导。

  

  附件:1.贵州省2023年“头雁”项目网上报名二维码

        2.【空表】贵州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人员申请表.xlsx

  


附件1

                        贵州省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网上报名二维码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07/t20230728_813195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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