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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23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为了便于更好地理解,切实做好2023年农业农村领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现就相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过程和背景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和实施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2023年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法治建设工作和农业农村部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特点,从起草、调研、征求意见等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文本,为全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全文共五个部分20条。一是要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权力运行。农业农村领域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完善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备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裁量权基准,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不断提升农业法治建设能力。推进落实法治政府、法治贵州建设各项工作,全力做好期中评估的前期相关准备工作。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建设,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一体化政务平台,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事项占比达100%,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占比达70%的目标。

  二是要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效能。在立法工作上要推动完成《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修订,开展《贵州省畜禽种业保护发展条例》《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修订)》《贵州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修订)》立法前期调研。在监管上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机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在法制审核上,对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核率达100%,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要抓好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意识。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纳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开展“民法典进农村”“9.23中国农民丰收节”“12.4宪法进农村”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乡村法治环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农业农村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年底前实现全省7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

  四是要强化农业执法,护航乡村振兴。完成《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修订工作,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推动解决执法能力不强、执法装备不足等突出问题,明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接同级司法、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将行政执法经费、执法装备、制式服装等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相关部门(单位)预算予以保障。扎实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强化种子质量和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转基因监管执法指导,突出强化豇豆农药残留攻坚治理专项执法,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五是要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开展法治建设督察考核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门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抓住关键性结果指标,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做好法治建设情况的年度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zwgk/xxgkml/zcjd/202306/t20230605_80070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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