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1〕62号)和《贵州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申报指引(试行)》,按照认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确定2023年贵州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9481户,现将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名册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851-8586741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
0851-85559162(贵州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12/t20231214_83348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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