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粮食法治网!

粮食法治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17批次农产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3年12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规定,组织对全省生产基地生产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3403批次,其中蔬菜1661批次、畜禽产品1111批次、水果209批次、水产品116批次、茶叶129批次、食用菌150批次、生鲜乳10批次、其他类17批次,共发现17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农产品情况公告如下。

  一、息烽县张永祥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大白菜和1批次瓢儿白,经检测发现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修文县布依渔庄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鲟鱼,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修文县修文回味农家乐生产的3批次鲤鱼,经检测发现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榕江县陈志登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茼蒿菜和1批次大白菜经检测发现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凯里市吴如江种植户生产的2批次香菇,经检测发现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六、都匀市郑红飞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七、福泉市张运贵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瓮安县吴荣国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溴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九、瓮安县张洋喜种植户生产的1批次白菜,经检测发现氟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十、织金县卓睿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辣椒,经检测发现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已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名单(2023年第12期)

        2.17批次农产品不合格项目小知识(2023年第12期)

                

                附件1-2.doc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312/t20231226_833987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