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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四川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省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相关要求以及《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关于“认定一批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和骨干队伍”相关要求,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省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印发了《四川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省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加快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总体要求;

  2.《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

  3.《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川农领〔2020〕3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定程序、监测和附则六个方面。

  (一)总则。《办法》从制定的必要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省级重点服务组织概念、评定及监测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申报条件。《办法》对申报省级重点服务组织应符合依法登记设立、组织管理规范、服务标准明晰、服务能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等五个方面的条件进行了规范。

  (三)申报材料。《办法》对申报省级重点服务组织应当提交的材料内容和材料真实性等两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四)评定程序。《办法》按照名额分配、自愿申报、县级推荐、市级审核、省级评定等五个方面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五)监测。《办法》对省级重点服务组织动态管理、综合评价、监测标准与撤销资格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六)附则。对《办法》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补充。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zcjdd/2023/1/3/df3ab85fdb1940dc926b1504615cdda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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