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1月3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76/2023/3/9/353ec7ba0395429395ca84179dddde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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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1月3日经农业农村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