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断源头、防增量、强管控”基本思路,扎实推进土壤污染整治,解决一批土壤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降低土壤环境污染隐患,为美丽四川建设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为重点,坚守农产品安全和人居环境土壤安全底线,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逐步改善。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模式基本形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
落实土壤污染风险源和风险管控区管控措施。按照各市(州)土壤污染分区管控方案,落实风险源“一源一策”和风险管控区“一区一策”管控措施。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情况等为基础,按年度更新土壤污染风险源管控清单及风险源风险等级。2025年,对风险区域及风险等级进行优化调整。〔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配合。各项工作均需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有序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完成成都市龙泉驿区、什邡市、江安县等15个分区管控试点区任务建设,开展成效评估、经验总结和成果推广;2024年,完善四川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四川省工矿企业土壤环境管理及响应体系,实现在产和关闭搬迁重点企业土壤环境全过程管理;2025年,完成“四川省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成果集成,形成具有指导和推广意义的管控区建设经验。(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配合)
狠抓泸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结合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紧扣“硫铁矿集中区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重点监管单位源头预防”两大中心任务,实施硫铁矿矿渣堆体整治,建立硫铁矿矿渣堆体信息“一张表”和分类整治清单,绘制影响范围“一张图”;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实施绿色化和提标升级改造,降低或消除土壤污染隐患。到2025年,分类整治硫铁矿矿渣堆体不少于25座,清洁化、绿色化提标改造重点监管单位(工矿企业)不少于10个,总结凝练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硫铁矿矿渣堆体”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断源控污两大源头预防“泸州模式”。(生态环境厅牵头,泸州市人民政府落实)
(二)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以纳入《四川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整治清单(第四批)》的企业为重点,加快推进排查整治,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抽查,对整治不彻底、发现新问题的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确保整治效果。(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历史遗留固废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22〕59号)要求,各地要建立历史遗留固废排查清单,按要求开展排查,建立排查档案。2023年完成不低于50%的排查任务,2024年完成全部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按照《四川省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土壤风险评估技术规范》(DB51/T 2988-2022)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切断污染农用地途径。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的,各地要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抓实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较大的县(市、区)为重点,结合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加快推进什邡、汉源、筠连等10个县(市、区)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根据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成果,制定污染源管控对策,开展污染源管控成效评估。(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水平。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认真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以成都、泸州、德阳、乐山、宜宾、凉山等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较大市(州)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安全利用率目标任务。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开展勘界定标,建立台账,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保障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等配合)
专栏1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重点项目 |
2023年底前,完成广元经开区废弃煤矿周边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实施。 2024年底前,完成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受污染农用地土壤调查项目、巴中市受污染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项目和宜宾(江安)长江上游耕地安全利用(试点)项目实施。 2025年底前,完成彭州市、古蔺县、什邡市、绵阳市安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峨眉山市、江安县、筠连县、汉源县、西昌市等10个县(市、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项目和广元市朝天区麻柳乡历史遗留固废堆渣周边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 |
(三)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深化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防控。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措施,将土壤污染防治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控制“三联动”。以化工园区为重点,推进园区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整改试点。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督性监测,根据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变化趋势提出管控措施。(生态环境厅负责)
严防重金属污染。以重有色金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电镀、化工、皮革鞣制等6个重点行业污染防治为重点,优化涉重金属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铅、汞、镉、铬、砷、铊和锑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管控,深化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治理,完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20年下降5%,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按照《关于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分行业、分批次扎实推进隐患排查“回头看”,2023年底前累计完成比例不少于50%,2024年底前累计完成比例不少于80%,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排查结果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回头看”企业的20%,保质保量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目标任务。(生态环境厅负责)
探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超标在产企业风险管控模式。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等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地下水特征因子超标的企业,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进一步查明污染成因和来源,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管控措施,并对风险管控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梳理评估结果,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模式。(生态环境厅负责)
促进重点行业企业绿色化和提标改造。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皮革鞣制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管道管线、重点区域、设施设备防腐防渗绿色化改造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降低或消除土壤污染风险隐患,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鼓励成都、乐山、凉山等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较多的市(州)积极申报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点项目 |
2023年底前,完成泸州东方农化有限公司和攀枝花东方钛业有限公司绿色改造和提标改造。 2024年底前,完成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银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四川省兴欣钒科技有限公司、成渝钒钛科技有限公司、内江市博威能源有限公司和德阳洁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绿色改造和提标改造。 2025年底前,完成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天源机械有限公司绿色改造和提标改造。 |
(四)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严格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规范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和效果评估,动态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合理规划污染地块用途,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加强联动监管,特别是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应依法落实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快推进污染地块的风险评估,对风险不可接受的,制定并加快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方案。在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中,严格落实有关污染防治措施,严防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修复终身责任制;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按照《四川省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指南》要求,划定管控区域,实施风险管控,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土壤环境监管。加强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管控,定期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或修复和效果评估等工作。到2023年底前实现管控的地块比例不少于地块总数的35%,2024年底前比例不少于地块总数的75%,2025年底前要完成全部地块管控。(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重点项目 |
2023年底前,完成攀枝花市中汇特钢有限公司地块风险管控与修复项目实施,完成什邡市8个污染地块、广汉市7个涉重关闭企业地块、什邡市6家涉重关闭企业、达州市通川区恒升钢铁有限公司地块、四川强力钢铁有限公司地块(关闭搬迁企业)、攀枝花市无主关闭搬迁地块(第三批)、自贡市大安区历史遗留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实施。 2024年底前,完成剑阁县原广元农药厂及周边土壤污染调查修复项目、原达州市福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焦化厂关闭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实施。 |
(五)提升土壤污染治理现代化水平
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依据《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修订四川省农用地、工矿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加快推进铅锌冶炼、汽车制造、涂料制造和铅蓄电池制造等8个行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或要点编制。研究制定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修复二次污染防控技术指南、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等系列技术导则。(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到2025年,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具备GB36600中基本项目和GB15618全部项目监测能力,并具备对辖区内主要特征污染物的监测能力,部分县级监测机构具备GB15618中基本项目监测能力。加快推进四川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的应用,加强水、气、土壤协同污染防治和部门联动监管执法,提升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水平。(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土壤污染治理科技支撑。整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建设完善一批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工程中心和科研示范基地。支持产学研单位开展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转化规律、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等基础研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攻关。(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及效果评估的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重点环节抽查、复核,及时依法将从业单位、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提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质量。(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协同高效的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任务落地见效、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落实目标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土壤污染防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加强项目入库申报与实施,提升财政资金分配精准度和效率,优先投向已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逗硬目标考核。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两大考核指标为重点,强化过程督导,对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的地方,及时提醒、帮扶、通报,压实各级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重点项目实施。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10429/2023/7/18/c9f413e306654ebf9cb39953ef5827c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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