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植应指办〔2023〕16号
各市(州)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为有效防范红火蚁随带土苗木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公共设施和人民生命安全,红火蚁联防联控省级相关部门制定了《四川省带土苗木检疫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
四川省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四川省带土苗木检疫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全省局部地区新发生的零星红火蚁疫情,大多随违规调运带土苗木(含乔木、灌木、草花、盆景、草皮等植物,以下简称苗木)传入引发,对当地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春秋季是苗木集中调运销售和种植高峰期,切实加强苗木检疫监管,是从源头防止红火蚁远距离传播扩散的重要措施。为严把生产、调运销售和使用各个检疫关口,阻断红火蚁传播途径,制定联合组织开展带土苗木检疫监管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红火蚁根除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规范苗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守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调运销售、使用苗木的行为,从源头阻截红火蚁扩散蔓延,切实保障农林生产、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行动内容
本次行动以苗木繁育基地、大型景观树木市场、城市公园绿地、园林绿化带等为重点场所,以苗木生产者、销售商以及公园、绿地建设管护单位等为重点对象,对苗木生产、调运销售、使用等环节遵守植物检疫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相关管理部门在红火蚁阻截防控工作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一)管理对象守法情况
1.生产环节。重点检查苗木繁育基地是否选址在红火蚁分布的乡镇;苗木繁育单位是否依法依规申报苗木繁育产地检疫,并积极配合开展田间调查;调入的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是否携带植物检疫证明;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了植物检疫相关的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对繁育的苗木加强日常疫情监测;是否对从高风险地区调入的苗木采取了预防性灭杀措施。
2.调运销售环节。重点检查调运单位是否按要求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对省外调入的苗木,还需检查是否有植物调运检疫要求书;销售的苗木是否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县境内生产销售的苗木)、植物检疫证书等植物检疫证明;调运销售苗木的品种、数量是否与植物检疫证明相符;是否存在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等违规现象;调运销售单位是否建立苗木销售台账等。
3.使用环节。重点检查绿化建设单位采购的苗木是否经检疫合格;对定植的苗木是否采取预防性灭杀措施;管护单位是否开展日常监测调查;发生红火蚁的区域是否组织开展防控,防控措施是否科学、到位;绿化建设单位和管护单位相关人员是否知晓红火蚁相关知识。
(二)管理部门履职情况
1.农林部门。重点检查农林部门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实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对调入的苗木是否进行证书查验;对来自红火蚁疫情发生区、高风险区的苗木是否进行复检;对违规生产、调运、销售和使用苗木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立案查处;是否开展红火蚁相关知识及植物检疫法规宣传。
2.住建及公园、绿地建设管护等相关管理部门。重点检查住建及公园、绿地建设管护等相关管理部门是否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经检疫合格的苗木;发现违规调运、使用苗木的是否向农林部门通报;是否建立红火蚁监测、报告、防控机制;发现疑似红火蚁疫情的是否及时向农林部门通报;相关人员是否知晓红火蚁相关知识;是否开展红火蚁相关知识及植物检疫法规宣传;是否配合农林部门对调运的苗木开展检疫检查。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本次行动由各级农林部门牵头,于2023年11月-2024年6月,会同本级住建及公园、绿地建设管护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行动。
(一)县自查。2023年11月-2024年5月,在当地红火蚁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县级联合工作组按照本通知的行动内容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疫监管专项行动。其中,全覆盖检查县境内苗木繁育单位、公园绿地建设管护等单位,以及大型景观树木批发市场、公园和绿地新建或改建项目等场所。
(二)市级抽查。行动期间,市级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县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促指导。2024年5月-2024年6月,市级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县专项行动开展抽查。
(三)省级督促指导。行动期间,省级联合工作组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全面督促指导,不定期开展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各地要充分认识红火蚁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专项行动的重要性,站在保障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和生物安全、农林安全、生命安全的高度,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平稳推进、取得实效。要按照本次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提前做好专项行动各项准备。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农、林、住建及公园、绿地建设管护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增强大局意识,密切沟通协调,加强工作联动,选派专门人员,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严格监管,严肃查处。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严格监管、严肃执法,发现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形成震慑,确保监管执法到位。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专项行动结束后,县级工作组要认真撰写专项总结,并填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总结和统计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省重大植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邮箱:sczjz@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11/22/1d9551a9e6054554950d006175737ea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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