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土壤普查办发〔2023〕32号
各市(州)、县(市、区)土壤普查办,有关单位:
针对近期表层土调查采样、样品风干等环节发现的共性问题,梳理了表层土调查采样和样品风干质量控制注意事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3年12月6日
表层土调查采样和样品风干质量控制
注意事项
1.若样点布设地类与调查地类不符合(例如,样点布设地类是旱地,调查地类却为林地),应在平台中备注说明。
2.若水田改园地/旱地,应在平台中备注说明;若电子围栏内水田、旱地、果园均有,但预设点位为水田,则根据规范要求需在200米范围内采集水田土壤;电子围栏内都已翻过或播种栽苗,可调整到电子围栏外100米采集,但土地利用类型和土壤类型要一致。
3.若电子围栏范围内及200米范围内的田块多年撂荒,但三调时仍是耕地,则须将撂荒情况调查清楚,原则上选择耕地地块进行调查取样。
4.有效土层厚度不足采样深度时,可挖大采样坑,待能清晰看到土层和岩层,放上刻度尺拍照后取样。
5.冬水田可先对采样点局部打围排水(舀水)后,再按照规范拍照后取样,且样品需用塑料袋封装。
6.若采样区域被冰雪覆盖,甚至出现冻土层时,应暂停表层调查采样工作,待冻土层解冻后再开展。
7.规范使用采样工具,使用铁质工具,要先刮去与金属接触的土壤,再使用木质或竹质工具取样(因当前市面上不锈钢工具材质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建议取样方法同铁质工具)。
8.规范容重样品取样,在削去容重表层时应注意角度和方法,保持环刀表面平整,不能削去得过多,更不能通过挤压方式使环刀表面平整,要始终保持环刀内土壤为原状土。
9.采集的土样原则上不能过筛,确需过筛的仅可将砾石和动植物残体去除并称重,其余大块土壤须放回土壤样品中;多点采样后样品重量过大时,应严格执行四分法,分样分取满足重量要求的土壤样品并记录鲜重。
10.规范景观照拍摄,拍摄时应选择能看出周边地貌和采样田块所处地形部位的角度拍全景照;打土钻的照片应存入景观照片的其它选项中;要严格控制照片上传数量,同一方位和位置只能上传一张照片。
11.风干室接收样品后,应及时摊凉上架风干并清理样品中的砾石和动植物残体留存,待样品风干完成后,同时称取记录风干样及砾石和动植物残体重量。
12.加强土壤风干室分区管理,防止交叉污染;必要时可使用除湿机、空调等加速土壤样品风干;在土壤风干过程中,根据风干程度应适时用木锤敲碎土样,土块直径应小于3cm;水稳性团聚体样需在水分适宜时沿土壤的自然结构轻轻剥成10~12 mm直径的小土块,避免受机械压力而变形。
13.县(市、区)土壤普查办要督促调查采样队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后,及时完善相关信息,县级平台管理员须在24小时内完成县级审核工作;各联市专家工作小组须在24小时内完成省级审核工作。
14.市级土壤普查办应及时组织验收风干完成的样品,县级土壤普查办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组批送样。
15.录入国家平台上的风干样品重量应与实际送达的风干样品重量保持一致,且与接收鲜样重量的差值应仅限于水分含量和剔除的砾石、动植物残体等重量,不得随意丢弃或用四分法弃去。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3/12/15/5449bbaa08484fa9adbce8c71a6ec5f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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