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出口衍生定惊七厘散(规格为0.4克/瓶,共10万瓶)、衍生精制猴枣散(规格为0.15克/瓶,共20万瓶)、衍生精制保婴丹(规格为0.6克/瓶,共20万瓶)。
衍生定惊七厘散是由天麻、白附子、膻南星、天竺黄、钩藤、全蝎、蝉蜕、僵蚕、体外培育牛黄、人工麝香、冰片等原料制成的中成药,需使用人工培植天麻5千克。
衍生精制猴枣散是由天竺黄、天麻、猴枣、体外培育牛黄、膻南星、薄荷脑、全蝎、僵蚕、冰片、珍珠、珍珠层粉等原料制成的中成药,需使用人工培植天麻5千克。
衍生精制保婴丹是由天麻、川贝母、全蝎、琥珀、大黄、僵蚕、体外培育牛黄、冰片、黄连、膻南星、甘草等原料制成的中成药,需使用人工培植天麻20千克、川贝母14.4千克。
该公司申请出口产品涉及的物种天麻(学名:Gastrodia elata)、川贝母(学名:Fritillaria cirrhosa)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属于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出口其植株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产品(包括含有该植物成分的产品)的物种,申请出口所用的原料天麻、川贝母的采集、销售分别得到云南省昭通市和四川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该公司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天麻(学名:Gastrodia elata)、川贝母(学名:Fritillaria cirrhosa)材料符合《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有关规定,批准发放广西南珠制药有限公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审批编号:2023年第21号,有效期为2023年11月23日至2024年5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gg/t175349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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