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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批准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出口含有流苏石斛成分产品的公告(桂农厅公告〔2023〕104号)

发布时间:2023-12-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向我厅正式申请出口甘露饮配方颗粒(规格为200克/瓶,共4000瓶)、石斛配方颗粒(规格为200克/瓶,共2557瓶)。

  甘露饮配方颗粒是由流苏石斛(学名:Dendrobium fimbriatum)、地黄、熟地黄等10种原料饮片煎煮过滤浓缩干燥制粒的中成药,使用原料为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人工培植流苏石斛78.4千克。

  石斛配方颗粒是由流苏石斛(学名:Dendrobium fimbriatum)煎煮过滤浓缩干燥制粒的中成药,使用原料为贵州省黔东南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工培植流苏石斛306.84千克。

  该公司申请出口加工产品涉及的物种流苏石斛(学名:Dendrobium fimbriatum)为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国务院2021年8月7日批准],属于由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出口其植株的所有部分和衍生物产品(包括含有该植物成分的产品)的物种,且申请出口所用的原料流苏石斛采集、出售得到贵州省黔东南州丹寨县、三都水族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对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

  根据审核结果,该公司申请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流苏石斛(学名:Dendrobium fimbriatum)材料符合《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公告》(2023年第1号)(《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文版)有关规定,批准发放培力(南宁)药业有限公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审批编号:2023年第23号,有效期为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6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gg/t17607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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