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明确生产经营
许可的具体要求和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2日
相关解读:关于《广西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定(试行)》的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fxwj/t1294405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