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至9月,省农业农村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7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行为;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等规定,现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xxkb1355/20231115/9831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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